招商政策
1.样品按成本价提供。
2.保证代理方的城市唯一性。
3.免费赠送产品宣传资料。
加盟条件
第一条:凡有意与济宁瑞宏家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作,专业经营“瑞宏”牌产品、装饰装修业务的同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工厂化装修店面面积不小于50m2,衣帽间不小于100 m2,橱柜系列不小于200 m2,办公民用家具店面面积不小于150 m2。
2、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
3、有当地税务部门注册签发的纳税证明
4、有一定数量的经营管理和施工技术人员
第二条:经销方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申请经销和代理经营瑞宏产品文件(申请书)
2、 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等)
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 主要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5、 资金证明
第三条:经销方必须接受或履行下列条件和要求:
1、 接受公司对申请者的考察和文件验证,对提供虚假文件证明者,公司不予接纳并无条件终止谈约。
2、 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照“瑞宏”品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技术标准、服务承诺进行运营。结合地区特点可进行善意的创造发挥,主旨不得损毁“瑞宏”品牌形象和声誉。
3、 经销方不得以公司名义经营同类的他人产品或业务,如出现违规问题,后果自负。公司保留追究信誉赔偿的权利。如私自仿冒“瑞宏”名义销售的,公司将依法追究侵害商标使用权行为。
4、 在符合上述经营条件,认定上述所有条款的前提下,经销商填写“经销”申请书,持合法有效证件和印章与公司进行经销签约,并在双方同意下,在当地(异地)司法公证处进行合同(协议)法律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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