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1.品牌支持:强大的品牌价值将为经销商的开拓市场提供巨大的帮助。
2.店面支持:公司为经销商提供同意的企业VI系统。专卖店的装修设计方案。
3.培训支持:形象店、专卖店有充足的人力支持,包括经统一培训的专业的导购人员和服务人员。
4.售后服务:公司为经销商开展“售后跟踪服务”工作,工作人员将定期给经销商进行回访。针对其经营状况,所遇问题进行分析,协助经销商更好的开发市场,保障无忧经营。
加盟条件
1.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个人商业信誉,认同居得美的经营理念,愿意长期精诚合作,不片面追求眼前利益。
2. 具备正常工商营业所需用的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等。
3. 具备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和规范的办公场所等。
4. 按规定建立足够数量的形象店、专卖店,并能严格按居得美公司手册要求装修居得美形象店。省会和重点城市主形象店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他地区城市主专卖店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5. 认同且愿意执行居得美公司相关的市场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条约、结算政策、广告促销方案等。
6. 按照要求且建立专业的营销组织和营销团队。
7. 具备较强的网络建设能力与管理能力、市场推广能力,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省会城市有独立运作10个专卖店的能力,其他城市有独立运作3—5家专卖店的能力。
8. 积极配合居得美公司开展经销区域内的广告、公关及促销活动,并愿意承担部分广告、公关及促销费用。
9. 能保证完成居得美合作产品经销区域的销售定额及其它市场目标(如市场占有率、分销网络建设目标等),保持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的持续稳定增长。
10. 交纳规定金额的保证金;首次进货达到公司定量要求,并完成季度、年度销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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