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是特许总部与加盟者之间通过合同而建立的一种互惠互利的持续关系。匠木坊总部提供其所拥有的品牌产品和经营技术,加盟者则以资金、人力与地缘关系,强强联手,共同合作,共创双赢。
1、加盟形式:匠木坊总部授权品牌及提供产品给加盟者,由加盟者全额投资,设立专卖店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形象及经营上接受匠木坊总部的管理和监督。
2、资金:15-50万元/因行政区域(县、地级市、省会及直辖市)规模不同而异(不包括房租)。根据市场不同,加盟保证金为5000-5万元。注:加盟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不计息,加盟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时,若无违约情况,则在合同终止一年后予以返还。
3、经营条件:
①商场面积:≥100㎡/店;
②门面选择:独立门面或进专业市场(如装饰市场、家具市场);
③样品数量:每8-10㎡出样一套;
④专卖店装修:须按匠木坊总部标准装修方案进行装修;
⑤办公用品:配置专用传真机及可上网的电脑;
⑥专卖要求:
A、所有柜体板、人造石、五金及门板(含展品及销售产品)均须为且只能为匠木坊总部提供的防伪柜体板及门板、五金及人造石
B、电器须使用匠木坊总部指定品牌或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合格产品
C、样品饰品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匠木坊总部代购。
4、人员配置及业务素质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较强的进取精神,有一定的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及持续发展的能力;
②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有良好的资金信用;
③具备一定文化基础且能够进行电脑管理;
④任何投资均存在风险,对投资匠木坊的风险和收益有正确的认知和充分的心理准备。
设计员:至少一名。中专以上学历,电脑专业较好,懂AutoCAD、3DMAX及机械制图,须经匠木坊总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营业员:至少一名。高中以上,形象气质均较好,善于表达。
安装员:至少一名。初中以上,要求有木工基础及良好的个人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