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设立经销代理制度,共分为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及特约经销,直营专卖店由公司统一管理,所有代理商根据协议收取一定数量加盟保证金。
1、收取目的:
保证加盟商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统一形象、统一价格、完善服务,保证信步产品的专卖性。
2、收取标准:
一级代理商收取一定加盟保证金额,首批提货需达到公司要求。二级经销商加盟保证金由公司方与一级代理商协商制定。
3、收取办法:
A、省级一级代理和特约经销商、直营加盟店的保证金,由公司在与经销商签订加盟合作合同的三天内,直接收取。
B、省级一级代理商和特约经销商下辖加盟店的保证金,由公司与加盟店签订专卖店管理合同的三天内,直接收取。
4、返还办法:
A、协议期满,未违反公司相关品牌管理规定,续签合同加盟金自动转入下期;未续签合同,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加盟金;
B、协议期满,违反公司相关品牌管理规定,未续签合同,按公司规定处理办法,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同比例加盟金。
C、协议期满,违反公司相关品牌管理规定,但续签合同,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