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加盟条件
1、总经销的条件:
(1)、经营历史:无刑事犯罪及不良经营记录,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商业素养;
(2)、经营理念:品牌运作意识,服务至上观念、爱心经营理念;
(3)、相关经验:具有相关从业经验、店面连锁经营经验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相关知识:木地板市场情况判断及分析能力,加工、安装、维护知识;
(5)、社会基础:具有良好的社会资源,全省(直辖市)具有一定的加盟网络;
(6)、相关人员:具备品牌经营的主要人员,零售主管、渠道主管、仓库售后主管;
(7)、必须专营赛维纳地板产品;
(8)、库房面积要足以满足销售中转存放库存产品的需要;
(9)、建立一个以上旗舰店(120平方米以上),其余店面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装修风格必须按本公司要求制作,营业场所需按本公司VI设计统一装修,POP、宣传促销品规范陈列摆放;
(10)、需配备营业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并经本公司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11)、愿意遵守本公司的市场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跳跃、政策及条例;
(12)、需要有足够的营运资金,良好的服务意识;
(13)、营业场所配备DVD及电视。
2、专卖店经销资格:
(1)、经营历史:无刑事犯罪及不良经营记录,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商业素养;
(2)、经营理念:品牌运作意识,服务至上观念、爱心经营理念;
(3)、相关经验:具有相关从业经验、店面连锁经营经验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相关知识:木地板市场情况判断及分析能力,加工、安装、维护知识;
(5)、社会基础:良好的社会关系;
(6)、已经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7)、必须专营赛维纳地板产品,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意识;
(8)、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一般纳税人资格;
(9)、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场所需按本公司VI设计统一装修,POP、宣传促销品规范陈列摆放;
(10)、必须专营赛维纳地板产品;
(11)、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信;
(12)、有装饰行业或木地板行业的销售经验,在销售区域有健全的营销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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