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奖励政策
1.运营商在同意支付首批惠尔总部规定的提货款金额后,惠尔总部将给予相应的让利措施;
2.惠尔总部将根据运营商旗舰店的位置及面积大小给予相应额度的装修支持,位置及面积与装修支持金额成正比,上述费用不纳入全年广告费用中核算;
3.惠尔总部将根据运营商的销量给予相应的广告支持;
4.运营商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条款完成与总部签订的季度、年度销量时,惠尔总部按统一奖励政策给予奖励;超出部分将按照超出的额度给予不同程度的重奖;
5.惠尔总部鼓励加盟商进行公司化操作,设立办公场所,并组建团队,惠尔总部可给予加盟商办公场所费用支持;
6.惠尔总部给予大型开业活动的优惠支持。
经销商享有的权利:
1.惠尔地板商标合同有效期内使用权;
2.惠尔统一CS形象识别系统,VI系统合同期内使用权;
3.惠尔提供的免费技术培训,赠送培训资料;
4.惠尔提供的定期的营销管理指导及专业化的技术支持;
5.惠尔提供统一的全国性广告宣传支持及区域性广告支持,包括各大媒体的广告宣传;
6.惠尔提供的新产品的市场推广支持;
7.惠尔提供的免费营销咨询和诊断服务;
8.惠尔免费配发广告资料及宣传品,包括宣传彩页、海报、演示光碟等;
9.惠尔统一的各类促销及优惠政策的支持;
10.在遇到大型工程及大型超市进入时,可享受惠尔特批的政策支持。
加盟条件
加盟必要条件:
1.运营商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足够面积的库房,具备从事建材行业的运作经验;
2.具有基本营销常识、现代营销理念及销售网络(能辐射到周边地区)或终端用户网络;
3.具备市场管理能力,有一支销售、服务团队,具备市场开拓、维护、服务的能力;
4.有良好的资信度;
5.运营商的思想、理念、管理、执行力、决策能力优秀,理念上必须与惠尔总部保持一致;
6.省级城市及二级城市运营商必须在当地两个以上主流市场拥有一流位置店面,面积在150m2以上,并能按照惠尔总部的要求进行装修,建成惠尔专卖旗舰店。
经销商须履行的义务:
1.在惠尔总部协助下,办理市场运营所需的所有法律手续;
2.遵守惠尔运营系统规范,并接受惠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严格按照惠尔规定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
4.严格按照惠尔规定的技术操作规范和程序对外提供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5.严格执行惠尔规定的运营体系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特殊促销期间组织公司同意除外);
6.不得将“惠尔地板”商标等用于与市场运营无关的其他场合;
7.有义务维护“惠尔地板”商标及其它所有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严格保守所知悉的惠尔商业机密,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惠尔地板”商标;
8.如发现市场上出现假冒“惠尔地板”产品,须立即通报惠尔总部,并在惠尔总部采取法律措施或其他行动时基于必要的协助;
9.所有物料、设备和产品须从惠尔总部购进,未经惠尔总部事前书面同意不得从其它渠道购进设备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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