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一、加盟程序
填写特许经销商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附件。
委托专人负责与我方产品销售与经营管理工作。
提供符合总部要求标准的店铺,开设“蓝色卫天”产品展示中心与专卖4S店。
提供申请加盟蓝色卫天应提供的资料。
双方签署(加盟合同)。
双方协商开业准备工作、首批开业订货。
合同生效后,双方准备开业,按照总部要求进行店面装修。
成立营销队伍,组织人员培训到总部或卫之天样板店强化培训;实施形象整合。
批准开业,公司派出代表组织开业仪式现场招商。
二、渠道管理规程
渠道管理应遵循以下几方面规程:
产品一律采取款到发货的原则。
特殊产品要求的价格调整,由市场部负责人协调。
对已有加盟经销商的区域,其他区域经销商不得跨区域销售,经查证确实存在窜货行为的,以核实窜货产品金额双赔偿受损经销商损失,对多次警告仍进行窜货的经销商,总部将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市场销售价格以蓝色卫天宣布的价格为平衡点,价格浮动不能超出蓝色卫天提供参考价格范围。如以低价倾销造成市场价格混乱的,蓝色卫天可取缔其经销资格。
三、经销商考核条例
经销资格考核:不符合《加盟商代理商评定资格标准》经销商的公司一概不予发展;
业绩考核:所有不同类别经销商在三个月内没有产生销售的,蓝色卫天可取缔其经销商资格;
市场考核:严格遵守市场价格、区域划分及信息安全规程,对低价倾销、窜货,发送违法信息及破坏蓝色卫天品牌名誉的经销商,蓝色卫天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盟条件
一、省级加盟商级别
省级加盟级别
公司设立“蓝色卫天”省级加盟商,公司授予“蓝色卫天”独家代理权,协助公司在该公司在该区域内做好产品通路网络建设与终端服务。 加盟前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身份资料,业务范围,发展经历,企业实力,业务拓展计划书。
县、市级代理商级别
公司根据市场容量在县、市级城市设立“蓝色卫天”县、市级代理商,在该区域范围内,公司授予“蓝色卫天”独家代理权,负责该区域内产品销售与终端服务。加盟前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身份资料,业务范围,发展经历,企业实力,业务拓展计划书。
二、省级加盟商评定资格标准
资格:
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符合公司规定的自然人,在当地应有良好的商务关系与商誉。 具有丰富的装饰材料行业经营经验与完善的分销网络渠道。 有效提升“蓝色卫天”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知名度和美誉度。
店铺要求标准
同意在省会城市开设至少一间专业的“蓝色卫天”产品展示中心、面积不低于120m2,特许经营专卖店2-3间,面积50平方米以上,店铺位置符合公司标准要求,同意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装修。
资金保证
流动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用作蓝色卫天产品的流动资金)。
经营思路
经营思路与公司经营思路一致,并能全面组织、执行公司的营销活动和促销活动。 具有完善的营销队伍,有能力在合同期内全面拓展、并完善“蓝色卫天”在该地区的销售渠道与分销网络。 具有完善的产品配送服务体系、售后服务队伍,能及时做好产品配送服务与售后服务工作。
“蓝色卫天”店内不允许经营其他品牌的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地板。
三、县、市级代理商评定资格标准
资格:
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符合公司规定的自然人,在当地应有良好的商务关系与商誉。 具有丰富的装饰材料行业经营经验。
店铺要求标准
同意该区域范围内开设至少一间专业的“蓝色卫天”特许经营专卖店,面积50平方米以上,店铺位置符合公司标准要求,同意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装修。
资金保证
流动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用作蓝色卫天产品的流动资金)。
经营思路
经营思路与公司经营思路一致,并能全面组织、执行公司的营销活动和促销活动。 具有完善的产品本着服务体系、售后服务队伍,能及时做好产品配送服务与售后服务工作。
“蓝色卫天”店内不允许经营其他品牌的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地板。
四、申请加盟卫之天应提供的资料
特许经销商申请表。
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的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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