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1.总部提供统一的VIS形象识别系统,保障南旺森品牌形象规范统一。全国统一以“南旺森营销(管理)中心”运作,专卖店以“南旺森原木风情生活馆”的方式进行推广。 2.总部保证区域市场独家经营权,保障每一个“营销中心”不受其他“营销中心”的冲击,保障南旺森经销商享有南旺森品牌的市场开发、使用授权、品牌管理等特许权益。 3.总部给“营销中心”全方位的营运指导,形成成熟的运营体系,并由公司和“营销中心”制定合理的区域运作计划、团队建设计划、服务体系等。 4.总部为“营销中心”提供各级终端建设的服务,其包括专卖店设计‘广告设计、促销指导及开业指导。 5.总部不定期为“营销中心”提供人才培养计划,完善的各种培训资料,同时由总部统一组织导购员、区域市场业务经理、安装经理培训。 6.总部在区域网络开发阶段、促销活动、专卖店建设方面,将根据“营销中心”需要及时给予人力支持。 7.“营销中心”可享受总部统一的各类促销及优惠政策支持。 8.“营销中心”在完成相关的销售业绩,可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政策。 9.总部给予首批提货的相关优惠及支持。 10.“营销中心”可享受合同内总部给予专卖店装修费用支持。 11.“营销中心”可享受合同内全年广告支持。 12.“营销中心”在遇到大型工程及大型超市进入时,可享受总部特批的政策支持。 13.总部向“营销中心”提供完善的物流系统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14.总部向“营销中心”提供充足、精美产品宣传物料。 15.总部在全年市场推广中,给予央视、地方媒体的强势配合,并营造重大营销事件提高品牌知名度。 16.总部给予“营销中心”有竞争性的全国统一的供货价,确保市场竞争力。
加盟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足够面积的库房。从事过木门的销售及其他装饰材料的销售。 2.省级城市经销商必须在主流市场,较好位置有能做南旺森专卖的旗舰店,面积在150M以上。 3.具备市场管理能力,有一支销售、服务团队,具备市场开拓、维护、服务的能力。 4.经理人思想、理念、管理、执行力、决策能力要强,认可品牌发展的必然思路,心态要与公司总部保持一致。 5.能执行公司总部的有关招商条件,愿意交纳独家品牌经营加盟费;愿意执行市场统一供货价及销售价;愿意执行经销协议内容。 6.专卖形象店必须按照公司统一的形象来设计、施工和装修。 7.专卖店必须实行南旺森原木门系列产品的专卖,不得经营同类其它品牌的产品。 8.城市代理或加盟专卖店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个人加盟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式注册后需要提供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租赁协议(专卖店开设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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